⚠️109.08.17 日起民眾至南市8類場所需配帶口罩,若未配何防疫措施,將最高罰款1.5萬喲!

⚠️109.08.17 日起民眾至南市8類場所需配帶口罩,若未配何防疫措施,將最高罰款1.5萬喲!

*務必配戴口罩場域包括:

1、醫療照護機構及醫療院所、長照機構、社會福利(托育)機構等。

2、大眾運輸:大眾運輸站與車廂。

3、賣場市集:觀光工廠、百貨公司、量販店。

4、教育學習場所:圖書館、補習班、K書中心。

5、展演競賽場所:藝文活動室內場所。

6、宗教場所與宗教遶境活動等。

7、娛樂場所:八大行業、電影院。

8、大型活動:團體旅遊活動、占用道路活動。

9、其他場域: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