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111/4/29公告修正「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案,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
一、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(附件)辦理。
二、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(域)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,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。
公告.pdf
函 (2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