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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9月24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因應 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」案,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
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A號函副本(附件)辦理。

二、為使現行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符合現行規範,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。

三、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(含會展、宴席等)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,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維持300人。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,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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