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(附件)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,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,另並補充「有相關症狀」 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,以兼顧風險管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