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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修正「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1份,請教職員工生確實落實各項校園防疫工作,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224日新聞稿辦理。

二、本部前以111110日臺教綜()字第1112100051號函(諒達),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簡稱指揮中心)戴口罩加嚴規定;另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新聞稿,自31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,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回復依本部1101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48965號函之「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辦理(其中歌唱類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辦理)。另課程外集會活動、校園空間開放、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,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。

三、另配合指揮中心111224日宣布自3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,爰修正指引有關「居家檢疫/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」及「通報、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」等部分規定,並自11137日起適用,修正內容請詳閱「修正規定對照表」。

四、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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