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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。

轉知衛生福利部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,業經該部於本(112)4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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